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投稿:无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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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的规定如下:
(1)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
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
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
行政诉讼流程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1)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
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
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
行政诉讼流程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