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丢东西物业有责任吗? 东西放楼道里丢了物业是否有责任
作者&投稿:驷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小区丢东西物业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小区业主被盗,盗窃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如果要求小区治安达到“保证无盗窃案件发生”显然过于苛刻。因此对物业管理中的治安服务应理解为是对区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治安费比例及数额较小,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过重比例的赔偿责任。因此,物业承担责任应结合其过错程度综合认定。当然,如果被盗物品存放在物业公司专人看管的场所,并交纳了保管费,则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受保管合同法律规范调整。
如果物业在管理方面都做到了,物业不负责任。
物业应当不负责任.
如果这事也要物业负责任,没有哪个物业公司能正常营业.。小区物业职责范围: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水设施管理职责: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小区业主被盗,盗窃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如果要求小区治安达到“保证无盗窃案件发生”显然过于苛刻。因此对物业管理中的治安服务应理解为是对区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治安费比例及数额较小,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过重比例的赔偿责任。因此,物业承担责任应结合其过错程度综合认定。当然,如果被盗物品存放在物业公司专人看管的场所,并交纳了保管费,则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受保管合同法律规范调整。
如果物业在管理方面都做到了,物业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