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如何核算?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
一、原有兼营行为
原有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本次营改增试点,是原营业税剩余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后,营业税取消,原有的兼营行为不再成立。本次营改增主体文件财税36号附件2中提到的兼营,是指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三、两个案例
1.关于宾馆(酒店)房间卖饮料等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指导时指出,宾馆(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属于兼营,也就是说要按照住宿和销售商品分别核算。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
财税36号文件附件2中指出,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若要尽快了解掌握营改增政策,航信软件“懂税的ERP”为广大试点地区企业提供了这样的便利,这是一块融合了高度专业化税务会计处理功能的ERP产品,系统与国家税务要素顺延,不仅可以高效处理涉税业务,还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中找到最优化方案,达到降税目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个体户营改增纳税人类型怎么选?》
答:你这种情况应该选择1,销售货物劳务的纳税人。因为你销售的是自家种植的生鲜水果,属于销售货物。所以应当选择1销售货物劳务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