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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兼营是指什么?税务处理有可要求 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政策变了哪儿

作者&投稿:威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公司为商贸一般纳税人,兼营仓储,营改增后我公司给仓储方开具了6%的增值税发票,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借: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仓储而支付的吊装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常见的有: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销售货物并从事安装劳务,安装劳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销售空调并安装等。

一、原有兼营行为
原有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本次营改增试点,是原营业税剩余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后,营业税取消,原有的兼营行为不再成立。本次营改增主体文件财税36号附件2中提到的兼营,是指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三、两个案例
1.关于宾馆(酒店)房间卖饮料等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指导时指出,宾馆(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属于兼营,也就是说要按照住宿和销售商品分别核算。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
财税36号文件附件2中指出,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兼营是什么意思?》
答: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问题七:那混业经营和兼营有什么区别呢? 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 根据混合销售的规定,在“营改增”之前,由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所以...

《请教大家:营改增纳税人类型三类什么意思,如何选择》
答:1、营改增后,就要分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了。小规模税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交通运输业是11%。2、小规模企业需要专用票,需要去国税局申请代开,税率依然是3%,收到该票的企业可以抵扣3%。税率高低,不是按票种类决定,而是开票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决定的。

《简述兼营不同税目和非应税项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答: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项目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的,对前者征收营业税,后者征收增值税;若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非应税项目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销售货物+技术服务是不是可以按兼》
答:2、根据该附件第四十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混合销售行为就是一项业务既涉及到销售产品又涉及到服务。比如卖家具的既卖家具又送货。兼营行为涉及两种不同的业务。混合行为按照主业处理。兼营分开处理。

《如何区分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
答: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

《营改增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

《兼营增值税业务如何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点吧》
答: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

《营改增后销售自产产品并兼安装的税率分开算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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