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同一个矿区,其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可以是不同企业吗 探矿权和采矿权关系

作者&投稿:莱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一、转让条件不同
1、探矿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矿权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让前批准部门不同
1、探矿权转让时,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转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探矿权受让人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探矿权。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经过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2、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评估。
三、性质不同
1、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2、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矿权

  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等。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
  探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采矿权。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勘查工作按规定完成的,探矿权人可按规定持勘查项目完成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符合采矿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已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域内不应再设立矿业权,即不能形成矿权重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在全国性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后(2011年以后),新立探矿权或采矿权办理过程中,要经过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系统的三次审查,审查第一步就是查询拟申请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是否与其它矿权重叠,如重叠那么审查不会通过,你就无法办理,只能是缩减到不重叠为止才能继续办理。 如果,像你提问的这同一矿区,是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以前,因历史原因出现了采矿权和探矿权重叠这一问题,应该在检查时发现并纠正的,如果到现在还没纠正,那么发证机关的负责人可能是有渎职犯罪的可能。

理论上是可以不同的,但是你提交采矿权的申请的时候,你必须提交可供评审的勘查报告,也就是说,你还是要拿出勘查资料来,而你要在那勘查,你还是要探矿权。
但是,如果探矿权人已经提交了勘查资料。你可以不用提交勘查资料了,但是你要补上价款,也是可以提交采矿申请的。
但是你必须注意的一点是: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例规定: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你说的矿区是指国家出资的勘查区?还是整合或开采矿区
矿区一般都是达到勘查程度的,不用再办理探矿权了
采矿权和探矿权理论上是不可重叠的~只要不重叠,是不是同一个企业都可以。
如果是采矿权界外勘查的话是要求同一企业的~

《同一个矿区,其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可以是不同企业吗》
答: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在全国性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后(2011年以后),新立探矿权或采矿权办理过程中,要经过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系统的三次审查,审查第一步就是查询拟申请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是否与其它矿权重叠,如重叠那么审查不会通过,你就无法办理,只能是缩减到不重叠为止才能继续办理。 如果,...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答: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关系》
答:探矿权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采矿权是在批准,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探矿权根据工程需求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获得被许可开发的矿产品,在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

《探矿权和采矿权关系》
答: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

《探矿权、采矿权》
答:采矿权反映的是采矿权人与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国家及行使所有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采矿权主体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成为采矿权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或公民个人。采矿权主体依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公司型采矿权主体、单一型采矿权主体、联合型采矿权主体。采矿...

《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两者有什么差别?》
答:国外矿业权、矿资产是两个概念,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首先,我们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

《探矿和采矿权主要法律规定》
答: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探矿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

《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资质是什么?》
答:1、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出资勘查;根据...

《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怎么扣除,留安全距离吗?》
答: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因此不需要留安全距离。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

《什么是探矿权与开采权》
答:法律分析: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据工程需要临时...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