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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请问集体企业改制的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投稿:成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对集体企业改制有哪些优惠政策~

问:我厂因企业改制,由原来的集体企业变为现在的私营企业,请问在所得税方面有哪些政策可以优惠?其他还应注意些什么问题?谢谢 答:这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各不相同,我们从总的方面考虑如下: 一、亏损弥补方面: 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规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2)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3、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方面: 兼并、收购、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超过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规定的人员条件的,经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审核,视同接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三、其他方面: 1.私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可以采取出让或租赁等有偿方式处置。 2、契税优惠: 有关文件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184号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集体企业改制,首先全体职工大会要同意改制(或职工代表大会);其次是要清产核资,就是算清家底儿。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扩展资料: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文号: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一、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

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

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参考资料:中国财务总监网——国经贸企改[2002]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扩展资料: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

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 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 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 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 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 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 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10. 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拓展资料: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集体企业改制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拓展资料

中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已经逐步形成。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4)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1.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2.一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3.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4.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4.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政策》
答: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

《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出台的文件》
答: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

《集体企业改制》
答:法律分析:对于大型集体企业,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份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最新文件》
答:法律依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部议事规范。第四条 改建企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对于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

《集体企业怎么改制》
答: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 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 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企业改制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答: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中石油厂办大集体改制政策》
答:法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企业都纷纷改制,以适应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为了规范企业改制的行为,使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相关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制定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政策依据,各类企业在制定改革方案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主观:企业改制也称“企业改组”,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政策》
答: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出售转让、兼并重组等。其中,股份制改造是将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出售转让则是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兼并重组则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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