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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怎么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暂行条例...

作者&投稿:狂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目前该条约依然有效。

1、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2、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4、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7、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可以的·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你的建筑物就是非法的,因为是占用他人土地建筑。假如单独转让建筑物,那么他人不会要的,因为他没有安全感

就是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一起处置,这是物权处置的一个原则,相同的表述在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有体现。如果你转让了建筑物的所有权,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事实上就是交给了受让方使用,你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不可以单独转让。

《贵阳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昆明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系指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和工矿区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实行出让和转让。前...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 中华人民...

《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国有土地资源,推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市、...

《武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管理,促进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及工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7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市、县国土部门,...

《土地租赁多少年合法》
答: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且不得超过二十年;集体所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97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国有土地用途分类有哪些》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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