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审批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为:(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住宅项目开发报建报批程序
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
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
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
4、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
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
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
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