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安装监控丢东西谁赔 无监控的物业有没有赔偿失误的责任
小区没有监控,业主丢东西,要是物业没有尽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导致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有相应的安保措施,导致的损失物业部负责赔偿。法律分析业主丢失物品物业具体有没有责任要从几方面去看: 1、首先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物业替业主看管私人财物等方面的约定,如果有,那么物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物业在合同里的约定有没有正常执行,如设立保安岗亭,但却没有人值班,或者有人值班却不履行正当的执勤义务,岗本没有做正常的交接记录。(总之一句话,能证明物业人员失职)那么,物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开发商配备的设施,物业有没有正常启用(如监控录像等),如开发正常配备,而物业缺没有正常启用,那么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反之,如物业人员正常值班,交接记录正常,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而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只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那么业主丢失物品,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没有赔偿责任要看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对此有约定,赔偿失误这个表述不准确,如果合同约定物业有义务监视或巡视,但物业没有安装监控或者尽到相应义务,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是有赔偿责任的。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形来看,一般物业不会负全责,只是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
法律分析:首先,对于业主的财产安全小区肯定是有安保责任的,这种责任是,他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如果他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那么说明他有过失。监控录像坏了好长时间都不修理,说明物业有过失;
但是另一方面,您的具体案例表明您对于物品的丢失有重要过失,如果小偷抓不到,物业也只能承担补充责任。您抓住物业的过失(摄像头毁坏不休)与物业协商,要求他们对您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修好摄像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争取到多少赔偿主要就看您的沟通能力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业主丢失东西 物业监控找不到 需要赔偿业主吗》
答:如果物业日常工作中有重大责任或者疏漏 可以要求 物业赔偿 前提是业主需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