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不服去哪申诉 检察院办事不公去哪里投诉
对检察院不服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不服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找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同级纪委监察局,或者上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处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检察院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起及时移送到人民法院,保证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检察院不服去哪申诉》
答:对检察院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是申诉,有初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我们的国家是会给你公正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