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求高手帮忙,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制度! 求一份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谢谢!

作者&投稿:柳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一次,班每天一次,并记录;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是否分限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查事故隐患:主要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
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进行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1工伤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缴纳保险费;
2.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
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3事故报告
2.3.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同时要及时向解厂报告,解厂在第一时间内向刘总报告;
2.3.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事故的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方法;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2.3.3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准瞒报、谎报、漏报,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5设立公布事故报告电话:6521888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3.1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凡是新进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1.2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门共同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
3.1.3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暴、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3.1.4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3.2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2.1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3.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3.1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3.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4班组长培训教育:
3.4.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3.4.2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5全员教育:
3.5.1车间每月对工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每周坚持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3.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再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3.7四新”教育
3.7.1四新教育是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生产技术部负责;
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综合办;
3.8职业健康教育:
3.8.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其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3.8.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8.3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
3.8.4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4.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4.3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4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4.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5.2职责
5.2.1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5.2.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负责保养及日常检查;
5.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3.1特种设备的采购
5.3.1.1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5.3.1.2特种设备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5.3.1.3所购特种设备,应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5.3.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5.3.2.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5.3.2.2特种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3.2.3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5.3.2.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5.3.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管理
5.3.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5.3.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综合办负责到安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4.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要取得资质资格;
5.3.4.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4.4生产技术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3.5特种设备检验
5.3.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等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作好记录;
5.3.5.2生产技术部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经过厂长批准后才能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5.3.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个人的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1特种作业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同时将资料备案,由主抓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的培训、考试;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6.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6.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主抓安全负责人要会同综合办公室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上级领导;
6.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6.9凡是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7.1.1凡是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7.1.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综合办;
7.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7.2.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7.2.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7.3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7.3.1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7.3.2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消防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
8.2消防安全教育
8.2.1保卫科要充分利用有效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每2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8.2.2保卫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8.2.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2.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2.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
8.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8.3.1保卫科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要求有记录,并上报综合办备案;
8.3.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科或综合办公室6521888,主管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8.3.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8.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8.4.1禁止在厂区内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
8.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
8.4.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科、安全部门检查,上报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消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后及时报告批准部门、领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8.5.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
8.5.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8.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防止消防器材处堆放其他物品;
8.5.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
8.5.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8.6.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方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
8.6.2保卫科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详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8.6.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
10.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10.2职责
10.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经厂长批准;
10.2.2库管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
10.2.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
10.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
10.3.1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10.3.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10.3.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
10.3.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10.3.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运输规定;
10.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10.4.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10.4.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10.4.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10.4.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
10.4.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要有标识,库区要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
10.4.6容器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0.5.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
10.5.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在向厂长汇报;
10.5.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应妥善处理容器,不准挪作他用或盛装其他物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1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职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点保护和检查,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11.2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1.3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11.4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增强工人职业病防治技能。
11.5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实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罚。
11.6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
11.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和检查。
11.8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11.9综合办负责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举报事故经认属实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12.2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
参考一下吧

《求高手帮忙,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制度!》
答:3.1.1凡是新进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3.1.2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门共同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概况、...

《求高手帮忙,求一份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级)》
答: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2.1.5负责按...

《急,求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答: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保证安...

《请问谁有“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请高手帮帮忙》
答:安全部、仓管、采购部、使用单位。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

《车间安全专题怎么写,求高手帮忙?很急?谢谢》
答:车间安全专题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

《求一份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答:电梯维修周期制度及要求是在例行每三日点检和对电梯中各部件润滑、清洗换油的基础上制定的。电梯维修周期分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在进行各周期安全技术检查及修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首层厅门口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2)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在...

《求高手帮忙填写一下,如图所示,谢谢》
答:1、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安全。2、邢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康重于泰山 3、邢钢环境管理方针:遵守法律,持续改进,保障环境友好 4、劳动防护用品:就是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物品的总称。5、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

《帮忙 完善 公司规章制度》
答:1.会议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管理,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快速有效传递,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以便有效地提升公司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2.会议时间:每周一8:30 ,每周六5: 00 ,每周两次。3.会议主持:业务部负责人 4.会议记录:XXX 5...

《急~!急~!急~!我要办一篇关于“安全自救知识”方面的手抄报,有那位好...》
答: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

《是校园安全培训的一个案例作业,请高手帮忙。》
答:是校园安全培训的一个案例作业,请高手帮忙。 20 阅读以下案例,完成培训作业。A老师在一所小学任教,工作努力,待人和善,表现一直很好。有一天,正在上课的他突然冲到讲台下,对班里的学生拳脚相加,采取了暴力行为,班里顿时乱作一... 阅读以下案例,完成培训作业。 A老师在一所小学任教,工作努力,待人和善,表现一直...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