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920元,而实际口头商定的工资是2500元,以哪个为准?法律依据?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每月2500元可公司却以最低薪酬支付合适吗...
作者&投稿:逄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而实际口头商定的工资是2500元,以哪个为准?法律依据?~
如果你能够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是每月2500元,那么不管你以后是在劳动仲裁的申诉当中,还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当中都是会被采纳的。目前的任何一部劳动相关的法律都没有你所要的那种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的就是事实,不是所有的问题法律都能写的非常清楚,一目了然,因为每个人的每种情况都不尽相同。
如果你非要依据,那么只能告诉你事实就是最大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就是法律的精神。
以工资条为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只是最低工资标准 为的是将来不论什么原因 你的实发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而你现在所得的工资 以工资条为依据 再有 一般不会写明实发工资 因为写死了 将来给你涨工资时候 以合同为由 不给你加薪 你也不会同意吧 所以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这么说吧,你的最低工资是920,然后给你实际发放的工资是2500,这2500里面包括你的加班费啊福利啊津贴啊神马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判案惯例,是以2500为准的,但是,你没签字啊。这就不能说明你真的是领2500的,除非你有其他书面证据或者公司同事作证,否则就是以920标准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说的数发放就依事实为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按合同确定
以劳动合同为准。不过920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待核实,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1450,只要你能提供工资的银行转账清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给你实际发的工资高于1450,法律就认定你们双方已经对工资的约定做出了变更和补充,以你提供的高于约定工资的工资为准。
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500元/月,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非常之普遍的,很多公司都会在工资条中列出很多项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往往并不是劳动者实际所得的月工资,因为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报酬,所以公司一般与劳动者会约定一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当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部分劳动者产生和你一样的顾虑。如果你能够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是每月2500元,那么不管你以后是在劳动仲裁的申诉当中,还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当中都是会被采纳的。目前的任何一部劳动相关的法律都没有你所要的那种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的就是事实,不是所有的问题法律都能写的非常清楚,一目了然,因为每个人的每种情况都不尽相同。
如果你非要依据,那么只能告诉你事实就是最大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就是法律的精神。
以工资条为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只是最低工资标准 为的是将来不论什么原因 你的实发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而你现在所得的工资 以工资条为依据 再有 一般不会写明实发工资 因为写死了 将来给你涨工资时候 以合同为由 不给你加薪 你也不会同意吧 所以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这么说吧,你的最低工资是920,然后给你实际发放的工资是2500,这2500里面包括你的加班费啊福利啊津贴啊神马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判案惯例,是以2500为准的,但是,你没签字啊。这就不能说明你真的是领2500的,除非你有其他书面证据或者公司同事作证,否则就是以920标准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说的数发放就依事实为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按合同确定
以劳动合同为准。不过920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待核实,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
《我签的劳动合同不是约定工资,而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答:合理,只要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视为合理,具体工资需要用人方与劳动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