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给一个单位厂房但是在今年对方已经拖了三个月都没有向我交场地厂房的租金和水电费。我该怎么办? 租给房客但是对方到期不把东西搬走怎么办
在租赁纠纷中,房屋租赁合同未达到合同约定时间时,租客可能因为工作的调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租,那这个时候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租客呢?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这个定是宀盖头的定,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
合同到期后,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腾房,并给对方留出一定的合理腾房时间。过期仍不解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腾房并赔偿你的损失。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强制腾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强制迁出房屋:
顺平县人民法院及望都县人民法院30余名干警到达涉诉房屋小区,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在涉诉房屋所在单元楼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
执行人员在现场对房屋占有人徐某某进行了郑重告知和耐心的规劝,徐某某见状,意识到拒不执行已无任何意义,随后主动将亲属带离现场,并协助搬家公司储存物品。
执行过程中,全体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干警对房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和家电等财物全部进行了认真的记录后,工作人员一一进行清点打包,搬运至被执行人指定的地点存放。涉案房屋被腾空并更换新门锁,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近日来,顺平县人民法院相继执结3件此类案件,展现出了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执行干警敢于攻坚、善啃“硬骨头”的扎实作风和担当精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保定市法院--顺平法院依法执行一强制迁出房屋案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你的叙述,你已通知对方并已取得对方知晓的书面证据,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断电并不让在其租赁房屋内继续经营。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你有权要求他应付房租及水电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对店内货物进行保全,以抵你的房租。
3、对租赁方员工的工资你没有义务支付,因你与他的员工无劳动关系,你只是与承租方是房屋租赁关系,对他的员工不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补充回答
1、最新的劳动法就是1994年公布实施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上法律法规中均未对承租人无法承担员工工资时,
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你切承租方的广告牌是要赔偿的,这是故意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是要赔偿的。
最坏的结果就是你的解除合同不符合要求,单方强制解除的话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但根据你的表述应是符合解除条件的。最好的结果就是该要的房租和水电费及其它损失全部收来来哟。
《如果我在别人厂里租了一块地做厂房,他马上又把地租给别人做同样的厂房怎...》
答:如果在别人厂里租地块搞生产经营,一般应当签订租赁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