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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修正)

作者&投稿:乜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广州明确土地闲置1年按20%出让金计费,2年将无偿收回~

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所涉及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办法》强调,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办法》明确,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
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用地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划拨土地价款的,按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无划拨土地价款的,按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这意味着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拿到地之后一年之内,必须开工,否则将交纳罚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针对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闲置,且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办法》提出的处置方法包括: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自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
有偿收回闲置土地;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对于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的,《办法》提出可以临时用作停车场,或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养护临时绿地、广场等。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

  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的闲置土地及复耕、复绿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和个人可以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者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延迟的,经核实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规定期限。

  前款所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行为包括: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用地单位规划许可申请或者受理后延迟核发规划许可文件造成土地闲置的,但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除外;

  (二)权属不清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条件,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原因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停止施工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但因用地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重大调整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规定期限延迟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基础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

  前款所称实施基础施工是指经依法批准,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

  调查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应当向用地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用地单位应当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证据和土地后续利用意见,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用地单位在申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或者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已书面确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直接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答:一、删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的表述。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第一款所称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答:法律分析: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建立闲置土地处理检查制度,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建、规划及其他有关部门...

《广州明确土地闲置1年按20%出让金计费,2年将无偿收回》
答:《办法》强调,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办法》明确,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第二章 闲置土地的处理》
答:(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应当书面告知用地单位。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或者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第十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第三章 法律责任》
答:第二十八条 闲置土地能够复耕,用地单位不履行复耕义务的,由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用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不交出其实际占用的土地的,由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和程序有哪些》
答: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答:严格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土地闲置费征缴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将2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专项业务费用。属各区政府负责清查处理的,按30%的资金专项补助给所属区政府。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

《广州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新方案今日公布》
答: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新方案》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据了解,新的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将加大“囤地”成本,以便盘活闲置土地。而新的公交地铁优惠方案,将于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公交地铁联乘优惠时间将提前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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