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作者&投稿:堂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盆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的定义
狭义的土地,仅指陆地部分。较有代表性的是土地规划和自然地理学家的观点。土地规划学者认为:“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
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由土壤、植被、地表水以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诸多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自然地理学者认为:“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中互相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分所组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地域综合体。”
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盆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