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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杜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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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主体不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下列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其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取得方式不同:,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建设用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建设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山、荒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招标出让(2)拍卖出让;(3)挂牌出让。,3、法律限制不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1)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经过申请获得政府许可是允许的),否则政府有权收回(2)权利人有义务服从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但是对于存在该宗地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政府应给予相应适当的补偿。,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不具备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3)依法收回的(4)共有中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不明确的、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或依法登记但未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转受让方缴纳出让金;,(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2、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主体、法律限制、取得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哪位有关于国有土地的处置?国有划拨方面的文件??》
答: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

《我们企业占地是500亩,土地使用性质一直是国有土地划拨,批文上说是只...》
答: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定义】: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是( )。》
答:【答案】:D 申请应当是第一步,排除C选项。审批应当在申请后,排除A选项,B与D最容易混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先拨地开展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选择D项。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
答: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土地出让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
答: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将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国有企业吗?》
答:(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定义】: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范围?》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划拨取得的。大家应该知道,城市的基础建设或者一些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等都是造福于社会和民众的,所以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也是无偿的。 (1)国家机关用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之一:严格限定划拨范围》
答:此时划拨仍是国有土地供应的唯一方式。1986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实行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同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确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1987年11月25日,深圳市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了土地...

《什么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答: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依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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