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楼上是别人的楼下是我自己的有1952年颁发的土地证能办不动产证吗? 农村老房子怎么办理土地证。
作者&投稿:天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5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年-196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66年-1978年)房地产权属登记全面停滞。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依法建制、创新发展。1982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重新开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工作。随后这些年,相继制定和颁发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日趋规范化、法律化。
1952年的房产证早就作废了,你这房子都七八十年了是危房不能办不动产证。
肯定能办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5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年-196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66年-1978年)房地产权属登记全面停滞。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依法建制、创新发展。1982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重新开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工作。随后这些年,相继制定和颁发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日趋规范化、法律化。
1952年的房产证早就作废了,你这房子都七八十年了是危房不能办不动产证。
肯定能办的!
《农村老房子二户三间楼房楼下是伳楼上是我那前后天井归谁?》
答:这个农村的房子,得以你房产证上的标注为准,要是房产证标明是你的,那这个就是属于你的,没得错
《以能的老房子他住楼上我住楼下现在他要建房子他能建吗?》
答: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如果宅基地、房产属于合法的,重建或翻建,你们双方只能协商或诉讼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