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给外村人,但有村委盖章.协议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协议有效吗
作者&投稿:丙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宅基地转让签了协议,村委没有盖章,是否有效~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转让也就是房屋买卖,村委会只起到证明作用,只能证实双方交易的存在,产权还要进行过户确立
村干部也别抬高自己,他们没有批准的权力,协议无效
农村房屋卖给了外村人协议书有效吗?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涉及房屋买卖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当然涉及同村集体成员间房屋买卖,并且征得村集体同一的可以有效。
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让转让宅基地,不要挑战法律权威,没意思。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转让也就是房屋买卖,村委会只起到证明作用,只能证实双方交易的存在,产权还要进行过户确立
村干部也别抬高自己,他们没有批准的权力,协议无效
农村房屋卖给了外村人协议书有效吗?
《宅基地转让,本村人转让给外村。》
答:后来8几年的时候村里也按规定给我们兄弟俩划分合法的宅基地。请问现在村里如果是本村转让,是允许的。现在关键是看转让是否合法,即是否通过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