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商品房销售有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么?
海南省三亚市商品房销售有完整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主要条款如下:
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1、所称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出售,由购买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2、本细则所称“开户银行”(即受托银行)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的银行。
3、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和装修成本费用。若商品房开发项目按毛坯房交付使用,则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不包括装修成本费用。
4、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必须存入预售监管账户,预售监管账户中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以确保项目剩余工程顺利完工为原则。当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达到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规定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额度以外的其他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5、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项目已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终止。
6、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在本市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以下材料办理开立监管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用款计划书;
(6)土地使用权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8)测绘报告;
(9)项目手册;
(10)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表;
(11)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12)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第2、3、4、6、7、8点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第1、5、9、10、11、12点材料审核原件并留存。
8、审核
房产信息中心受理申请开立监管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9、开立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商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和规划批准的项目名称组成。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与开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即“开户银行”)和房产信息中心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发文单位拟定。 监管协议中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和账号等相关信息。未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预售资金监管开户银行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应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12、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及项目施工各节点进度来确定。主要包括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五个节点。
以上各施工节点完工时,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别为:
(一)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50%。
(二)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20%。
(三)项目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10%。
(四)项目完成初始登记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建筑工程建设安装成本费用的5%。
(五)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预售资金监管终止,监管的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可全部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装修交房的,装修成本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项目装修施工合同金额及装修施工各节点进度来确定。主要有水电铺设、湿作业(含防水作业和地板铺设等)、涂料作业和木作业及油漆作业、部品安装(含灯具、洁具、电器安装和家具摆设等)四个节点。
以上各装修节点完工时,装修成本费用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分别为:
(一)装修水电铺设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成本费用的85%。
(二)装修湿作业(含防水作业和地板铺设等)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成本费用的65%。
(三)装修涂料作业和木作业及油漆作业完工时,监管的预售资金额度为装修成本费用的30%。
(四)装修部品安装(含灯具、洁具、电器安装和家具摆设等)完工时,预售资金监管终止,监管的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可全部使用。
1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监管资金前,应当向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对项目工程形象部位进行现场查勘。
14、现场查勘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持以下资料到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办理拨付手续:
(1)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2)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结构封顶,提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装修,提供装修合同及施工进度表;完成初始权登记,提交证本;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供房屋税务完税证明,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等。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15、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由房产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付证明。
16、房产信息中心应当严格查勘资料的档案管理,妥善保存查勘记录、施工进度照片。
以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
三亚商品房销售有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这项政策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证实,还有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限制。
确实是有的,具体情况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