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哪些 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款说明

作者&投稿:华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实现抵押物价值,并从中优先受偿,也是抵押权利目的的达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从上面讲述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问题,我们在估价中应该重点关注法定优先受偿权中特别法定优先受偿权,而对一般的法定优先受偿权仅是估价分析时关注,程度要低一些,那为什么不将一般优先受偿权也计入估价结论呢?我大胆臆测一下,估计《指导意见》本意是想:一般法定优先受偿权大家都知道,尤其是银行在放贷时会折算一个贷款比率,而特别法定优先受偿权不是每一个人只用脑子想想都能知晓大致是哪些的,那需要估价师尽勤勉之责努力工作,去关注、函证、复核与计算才能得出结论的。

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
1、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2、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3、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例如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4、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例如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是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但它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优先权是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而规定的,它的用意是对个别的特殊种类的债权加以特别保护。就所担保的债权而言,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与其他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理论上将享有优先权的债权称为“特种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
1、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2、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3、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例如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4、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例如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是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但它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优先权是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而规定的,它的用意是对个别的特殊种类的债权加以特别保护。就所担保的债权而言,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与其他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理论上将享有优先权的债权称为“特种债权”

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
1、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2、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3、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4、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
答: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

《什么叫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答:法律分析: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答:法律主观: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法规内容_百度知 ...》
答: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答: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 二是客体方面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独立完成的、参与完成的建设工程,不...

《估价师知悉的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什么》
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未能支付工程款时,将建筑工程变卖、拍卖来优先获得受偿的权利。但是,怎样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却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那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在实践中,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以下三大事宜:1、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财产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只能在普通破产债权中优先受尝,不能优先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前两项。

《民法中优先受偿权的几种情形》
答:其中,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注意的是,发包人未支付的该价款应是合同约定的包干价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经竣工决算确定的价款扣除发包人已付部分;如果工程尚未竣工,该...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答:(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二、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哪些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具体如下:1、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