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确认?
作者&投稿:茶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
08年这道题目很多地方解法也有点不同,特别是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说法不一致。现在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免税合并的话,调整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到公允价值时产生的差额,由于税法不认,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在计算合并商誉时会少掉这部分。如果是非免税合同,这个时候一般这么认为,就是实际已经为这部分差额纳过税了,所以把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调整就不确认递延了。
也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以后所得税按着合并之前的销售收入和减免抵扣额度与合并以后的数额分阶段分别缴纳,不存在合并前后的递延问题,从新的企业注册开始,按着新的销售收入和和成本开始重新计交所得税。
您需要区分一下情况:您看到的企业合并一章中的处理是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而不是吸收合并;而在所得税一章中是吸收合并情况,所以只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才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问题,因为吸收合并直接把对方的全部资产、负债拿过来,入账价值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账面价值,只有存在差额的时候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而且必须要满足的是免税吸收合并,所以提醒您注意一下两者的区别以及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
现在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免税合并的话,调整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到公允价值时产生的差额,由于税法不认,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在计算合并商誉时会少掉这部分。如果是非免税合同,这个时候一般这么认为,就是实际已经为这部分差额纳过税了,所以把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调整就不确认递延了。08年这道题目很多地方解法也有点不同,特别是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说法不一致。现在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免税合并的话,调整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到公允价值时产生的差额,由于税法不认,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在计算合并商誉时会少掉这部分。如果是非免税合同,这个时候一般这么认为,就是实际已经为这部分差额纳过税了,所以把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调整就不确认递延了。
也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答:【答案】:对 解析:根据准则规定,合并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