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费的具体细则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扩展资料1、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3、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以上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根据此规定,
1、如果原来卖方是出让用地,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2、棚户区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上市买卖的,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30元每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3、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过户按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办理。
4、棚户区范围外的非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照《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办理。
5、棚户区范围内的平房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