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内容简介
作者&投稿:计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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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作为一门深远的法学理论,其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荷马时代,那时就蕴含着初步的自然法观念。17至18世纪,这一理念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思想体系,达到了巅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经历了复兴,强调法的价值导向,如公平、正义、理性,并主张实在法(人定法)应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正义。每当西方社会经历重大变革,自然法学往往作为指引,影响着法律发展的方向。
西方法学,如同人类文明的璀璨明珠,黑格尔的法哲学、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庞德的社会控制论,这些理论都在法治文明的舞台上演绎着各自的光辉。这些思潮和流派的涌现,展示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丰富多样。《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系列书籍,首次全景呈现了西方法学的多元主张、历史源流与演变,为探索西方法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其中,《自然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一书,详细论述了自然法学的体系构建、发展历程以及其代表人物,对于理解这门学科至关重要。
西方法学,如同人类文明的璀璨明珠,黑格尔的法哲学、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庞德的社会控制论,这些理论都在法治文明的舞台上演绎着各自的光辉。这些思潮和流派的涌现,展示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丰富多样。《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系列书籍,首次全景呈现了西方法学的多元主张、历史源流与演变,为探索西方法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其中,《自然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一书,详细论述了自然法学的体系构建、发展历程以及其代表人物,对于理解这门学科至关重要。
《古典学派继承了英国自然法学家霍布斯的人性恶论吗》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古典学派确实继承了英国自然法学家霍布斯的人性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