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渊源
作者&投稿:纵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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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的西方法哲学领域,古典自然法学派独占鳌头,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潮。然而,进入19世纪,历史法学、哲理法学和分析法学三个新的法学派别崭露头角,逐渐挑战了古典自然法学的地位。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法哲学的派系更加繁多,各类学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二战后的西方法哲学世界,主导力量转向了新自然法学(或价值论法学)、新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这三大派系占据了主导地位。
除了这些主流派别,还有一些难以归类的法学流派,比如二战前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战后,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和新修辞学法学等新兴学说也崭露头角,为法哲学的研究增添了多元色彩。
自20世纪初,西方法哲学开始影响中国,特别是在80年代以后,中国的法律教育领域开始引入这门学科。不少法律院校开始开设相关课程,法学家们纷纷出版教材、专著、译作和论文,对法哲学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部分法学家也提出了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法哲学探讨的想法,拓宽了中国法哲学的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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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关于法的基本理论的一门学科。又称法律哲学。在英美等国往往又称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