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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币一方可否由接收货币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必须是借贷合同吗

作者&投稿:蛮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接收货币方所在地管辖权~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分析】不一定,只要是合同纠纷,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该案件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一定必须是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也可能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履行地确定问题。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有两个含义,一是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包括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是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给付货币,一般来讲,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举个例子,对于诺成性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收货币一方可否由接收货币一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答: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有两个含义,一是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包括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是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给付货币,一般来讲,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举个例子,对于诺成性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条》
答: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条,是指在合同纠纷等涉及货币给付的案件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对该案进行管辖。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一、理解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权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权,是指在涉及货币给付的案件中,接...

《接收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问题》
答:从法律规定可见,确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本质就是在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上述规定虽然对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有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如何界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以及“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理论内涵则存有争议,尤其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审查环节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给当事人立案带来了障碍。 二、“...

《接收货币一方的司法解释》
答:在涉及货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中,接收货币一方通常指接受货币交付的当事人,即债权方或收款人。在司法实践中,对接收货币一方的权益保护及责任认定,往往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一、接收货币一方的权益保护 接收货币一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收到约定货币、要求对方提供必...

《接受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答: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接受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理解与适用》
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受货币的一方怎么理解》
答:接收货币的一方,即指出借人一方,因为在诉讼中,出借人起诉,其要接收货币,因此是接受货币一方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情况下,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比如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

《接受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答: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可能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接受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答:接受货币一方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合同发生纠纷原告为了便利会尽可能选择自己一方所在地,所以当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不一致时...

《一般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答:货币给付合同的履行地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一、一般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可以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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