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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

作者&投稿:涂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

看物权法第188条可以知道,特殊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是:合同生效设立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等级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即使合同生效,不登记也不产生所有权转让的物权效力。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合同双方或者恶意第三人是有物权效力的。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将抵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打比方说,房子转让:如果是登记要件主义,那么只有变更登记了,在物权上才产生效力,只有登记了,受让人才能主张物权,否则就只是债权;如果是登记对抗主义,则不管登记与否都产生物权效力,但是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就必须是登记了,如果有一房二卖的情况,善意第三人登记了,你没登记,那么最终你就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主要用来描述物权变动的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 登记要件主义:在登记要件主义下,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例如,在房屋所有权转让中,等级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即使合同生效,不登记也不产生所有权转让的物权效力。
2. 登记对抗主义: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以上就是对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基本解释,它们是物权变动的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

《登记要件主义是什么意思,登记要件主义是什么意思》
答:关于登记要件主义的意思 登记要件主义。此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德国法采此主义。此外,大多数英美法国家采取地券交付主义。根据这一主义,在初次登记不动产物权时,登记...

《抵押权要登记才生效吗》
答:法律主观:一、抵押权登记才生效吗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安全,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强化抵押担保的社会功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抵押权之登记效力的主张,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

《什情况要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答:,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是:,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简单说就是登记对抗就是在财产转让合同有效基础上,财产权转移了,但不登记该财产转移事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要件只要不登记财产权压根不发生转移。一般动产买卖使用等级对抗,而不动产买卖适用登记要件主义。那在登记对抗...

《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并对抗的区别》
答:登记对抗主义就是说不登记物权也成立不过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生效主义又叫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不登记物权不成立 交付生效并对抗指的是交付物权就成立并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明白了吗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答:此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世界各国民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登记对抗主义。认为不动产物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须程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但非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日本国采此立法例。二是登记要件主义。认为登记是不动产...

《关于登记的效力》
答: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将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变动本身紧密结合在一起,也称形式主义的立法。对抗要件主义完全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而将公示问题与物权变动本身分开,所以也称意思主义立法。登记成立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对物权变动的要求不同。登记要件主义是强行性法律规定...

《房子是用别人(亲人)的身份证起的房产证,我可以卖这个房子吗》
答:不可以 必须由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本人操作,或写授权书给你操作。由他(亲人)跟你去一次公证处,将出售该房屋需要办理的全部事宜都委托给您或者直接办理公证赠与你,然后您拿着委托书,就可以办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注意委托书里的委托事项,一定要写详细,并有足够的副本。

《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
答: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具体如下:1、债权意思主义:仅凭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买卖、赠与、互易、抵押等合同或单独行为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须另外作成物权行为。2、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

《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
答: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区别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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