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现什么问题不能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这几种情况,土地不能确权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到了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推广,并提出了“5年确权计划”,即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宜。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少数地区,因各种原因并没按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自留地不能确权到户
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农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不参与确权的,但是仍然可以自行保留耕种,只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只能够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4.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201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农村土地已经即将结束,宅基地确权登记也进入到最为紧要的阶段,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将逐渐放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朋友可以进行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抵押贷款,所以在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民朋友也要抓紧将宅基地资源利用起来,但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够顺利的确权,尤其是对于宅基地确权主体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朋友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宅基地确权时,确权的主体人员必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从中我们就能够看出,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而定,确权也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在确权过程中主体人员可以是该家庭中的任何一位成员,但在实际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户主为主体!
下面我们来看以下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哪些人不能够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主体人员呢?
1、进城落户子女:现在许多农村子女都进入到城市买房落户,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部分农村父母担心子女会失去宅基地,就想将宅基地确权到子女名下,不过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而户口迁入到城市的子女已经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就不属于宅基地确权的主体范围!
2、子女独立分户:分户也是农村常见的现象,不过在分户之后,父母与子女就成为了两个家庭,在宅基地的确权过程中,子女如果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那么父母的宅基地则不能够确权到子女的名下!
当然以上问题也具有这一定的体术情况,如果父母去世,无论是城镇户口子女,还是分户的子女,都能够作为主体对房屋、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就能够获得房屋的继承权,同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已经进行流转的承包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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