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不能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2020年结束,哪些情况不能确权?
以下12种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补充:
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很多朋友都在问,自己家里怎么还没有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其实,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时间已经明确,也就是在2020年基本完成。关于宅基地确权,有些地区已经完成了,有些地区完成了一部分,有些地区确实还没开始开展工作。所以,大家也不要太着急。
像湖南就规定,2020年要完成90%以上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同时,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规定了以下情况是不能确权的,大家也可以参照看下自己家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国对基本农田是有严格的保护制度的。如果实在没地建房,要占用一般耕地建房,可按相关流程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以建房;但如果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确权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在1999年之后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因为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个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4、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家庭存在着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区分历史阶段,进行相应处理后再进行确权,未处理前自然是不能确权的。
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6、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成片征拆范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如果不久后就要拆迁了,而宅基地确权还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这种情况也就没必要确权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目前全国各地在加紧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到2020年年底,大部分家庭都能拿到宅基地确权证书了,也就是说,农村房屋也有“房产证”了。有了宅基地确权证不仅可以抵押贷款,也不用担心使用权纠纷等问题的发生了。而且目前国家也是鼓励支持大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房的,比如用来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多关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事情,以免错过宅基地确权。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
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2、自1999年起,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来规范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是不允许的。所以,如果是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里人买的农村住房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会允许村民选择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建新要拆旧的,如果建新不拆旧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4、近年来,因公路改扩建等原因,农村很多土地被征收了,如果已给予拆迁补偿,纳入拆迁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5、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规划,如果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只作权籍调查,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