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哪儿 小区停车位去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1、首先,只是在平时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如果你是向小区基层的物业人员反映,一直没有反映效果的话,建议你找他的领导或者上司,或者更高级别的管理层,直到有合理的回复为止。
2、房子是你在住,生活是你在过,如果你住的不顺心,而且又是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追到结果,否则,你将要求直接与他们最高级别人协商。因为你才是物业里真正的主人,而物业公司法只属于公共管理的,是来为您服务的。
停车位不合理的问题则可以直接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公司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分析: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我们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
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
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乱停车的现象。
4、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及时解决的话,我们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向当地的日报、晚报等报刊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曝光。通过微博、贴吧等方式自行曝光。向当地房管局物业办反映。
法律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的,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业主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避免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这部分车位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小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还需要看车位性质,如果开发商拥有该车位产权,可委托物业收取管理费,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而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