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强行禁止业主不得在小区内街面楼前空地停车,而且超高价出租出售地下车库,作为业主应如何维权? 小区物业以没有地面停车位为由强行要求业主高价租赁地下车位,不...
作者&投稿:宫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小区物业禁止没买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具体是违反哪条法律?~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注意其中的一个词“整栋”!按照这个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因为属于为所有房屋服务的,不应计入公摊,而算做物业公司资产。
强行供暖没有法律依据,采暖系统之所以设计成分户控制,目的就是允许部分用户不要求供暖时而不造成其他用户采暖中断。停车问题复杂些,按照规划设计原则,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数量是按照小区人口的一定比率计算的,车库以及其数量的规划是不能减少的,但是规划法没有规定建造车库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所以目前车库作为商品出售已成为惯例了,且可办理确权,至于你在一些空地上停车能不能被允许,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你停车的位置按照该小区的规划是不是设计的停车位,二是如果是停车位,是不是已经确权给了特定用户,即是停车位又没确权给特定人的地方,你是完全可以停车的。维权吗,消协或法院。
要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停车位绝对是一个主要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私家车在小区之外,抗议物业公司停车收费高等行为。一直以来,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一直争议不断。
若是业主觉得不合理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去投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
建设部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如下规定: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注意其中的一个词“整栋”!按照这个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因为属于为所有房屋服务的,不应计入公摊,而算做物业公司资产。
强行供暖没有法律依据,采暖系统之所以设计成分户控制,目的就是允许部分用户不要求供暖时而不造成其他用户采暖中断。停车问题复杂些,按照规划设计原则,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数量是按照小区人口的一定比率计算的,车库以及其数量的规划是不能减少的,但是规划法没有规定建造车库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所以目前车库作为商品出售已成为惯例了,且可办理确权,至于你在一些空地上停车能不能被允许,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你停车的位置按照该小区的规划是不是设计的停车位,二是如果是停车位,是不是已经确权给了特定用户,即是停车位又没确权给特定人的地方,你是完全可以停车的。维权吗,消协或法院。
《小区物业强行禁止业主不得在小区内街面楼前空地停车,而且超高价出租出售...》
答:注意其中的一个词“整栋”!按照这个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因为属于为所有房屋服务的,不应计入公摊,而算做物业公司资产。
《小区物业不让业主在小区内停车是否合理?》
答:这是不合理的要求,作为小区业主,有在小区内停车的权利,如果物业这样做,剥夺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向住建局的物业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