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由买方还是卖方交纳 土地出让金是由买方还是卖方交纳
土地出让金应该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在地税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具的税票上面也是会填写买方的名字。国家土地部门有着明确规定,在办理房改房交易划拨土地过户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房改房也可以叫做公有住房,主要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由单位进行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公有房产私有化和公家补贴等,不仅减轻了公家的房产管理负担,也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在房改房交易中,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产生过户需要经过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而且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外,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而且房改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不能直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差价之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拓展资料】目前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本身是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有些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较大,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因此也有多次进行支付的形式。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分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待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之后,受让方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合同当中若是没有特别约定的,则由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