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哪些
作者&投稿:阙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并不是只要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合同就被认定无效,存在例外:根据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通常所说的挂靠。但很多人无法区分挂靠与转包。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而且对法律规定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四、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是关键,所以关键是避免非法分包的情况出现,下面介绍一下法律关于合法分包的详细规定及解读。工程分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分包人应当具有承担相应分包工程建设的资质。(2)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设工程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并不是只要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合同就被认定无效,存在例外:根据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通常所说的挂靠。但很多人无法区分挂靠与转包。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而且对法律规定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四、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是关键,所以关键是避免非法分包的情况出现,下面介绍一下法律关于合法分包的详细规定及解读。工程分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分包人应当具有承担相应分包工程建设的资质。(2)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3)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