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184条解读
作者&投稿:菜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法典一百八十四条解释~
法律分析: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如果有救助人是自愿对受助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但是不料想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款也是在鼓励大家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不要因为怕赔偿而不施以援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