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到中院,中院后还可以上诉吗? 因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中院,后撤诉,请问我还可以在起诉吗?
作者&投稿:敏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纠纷问题,现已经到中院了,请问中院判后还可以上诉吗?~
1、如果是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高级法院上诉。
2、如果已经是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中级的,则中级法院所作的判决属于二审判决,自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因一审存在问题不服向中院提出再审,中院釆取听证方式,然后发下民事裁定书,再审人不服,能再向法院提出审诉吗
您好,不可再上诉。
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1、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需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且经法院审查许可。
2、如其他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或者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不当的,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不能撤诉。二审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如果是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高级法院上诉。
2、如果已经是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中级的,则中级法院所作的判决属于二审判决,自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因一审存在问题不服向中院提出再审,中院釆取听证方式,然后发下民事裁定书,再审人不服,能再向法院提出审诉吗
《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方一直拒收判决书,该...》
答:二审判决后,无论对方是否拒收判决书,判决书都立刻生效。你可以到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