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申诉到省高院吗?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作者&投稿:东野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是继续申诉还是抗诉?~
(1)中院发回重审的,按一审程序处理,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仍然可以上诉到中院。
(2)如果发回重审后、又上诉到中院被维护原判或改判,对中院的裁判不服时:才可以再到高院申诉。
(3)如果是发回重审后还未作出判决之时,或者重审后对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申诉到省高院”。
2、“到省高院后是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如果经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未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处理,省高院不会接受申诉的,也就没有什么“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可以向原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
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换合议庭进行审理。
只能回初院审理。不能申诉到省高院。
中院发回应该由基层法院重审呀
一审后,仍可上诉到中院。
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
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1、“中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申诉到省高院吗”:(1)中院发回重审的,按一审程序处理,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仍然可以上诉到中院。
(2)如果发回重审后、又上诉到中院被维护原判或改判,对中院的裁判不服时:才可以再到高院申诉。
(3)如果是发回重审后还未作出判决之时,或者重审后对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申诉到省高院”。
2、“到省高院后是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如果经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未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处理,省高院不会接受申诉的,也就没有什么“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可以向原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诉
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换合议庭进行审理。
只能回初院审理。不能申诉到省高院。
中院发回应该由基层法院重审呀
一审后,仍可上诉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