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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的时限是多长?谢谢!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请问还会维...

作者&投稿:子车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拨回一审法院重审,多长时间在开庭?~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属一审的民事案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在6个月内结案。但根据实践,一般二三月会判决的

在查清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判决,与第一次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关联

1、现审的审限是六个月。
2、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二审审限】,应该在第2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审批。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案件,应该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案件参考 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重审适用一审程序,审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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