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93年承包了村里的果园,承包期15年,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现在果园土地一直是我在耕种,现 果园承包到期如何续签合同
作者&投稿:诺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95年承包的果园期限15年,现在规定承包期为30年,我的可以视为30年吗,承包费怎么算~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国家或集体土地责任人有权收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五节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国有土地只要通过家庭承包,或者国有四荒土地被依法承包,并依法登记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国家或集体土地责任人有权收回土地。
应该与村委会续签果园承包合同,否则,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1、“我的可以视为30年吗?”:不可以,承包期限是多少年,只能由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是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法律上不会“视为”承包期限是30年。
2、当年土地承包法也没有规定是15年,只是当时政策签承包合同是不超过15年、现在最长是30年了,而且现在也不全是30年,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有短于30年的。
3、在实行土地延包30年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二轮延包工作从一九九八年开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很多地方又从2005年开始进行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对于未到期或是到期的承包土地,一般是重新签定30年的合同,签新合同后才能认定是30年的承包期。
4、建议你找所在地政府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关于土地延包工作的文件,看是否有关于你的承包到期后可以顺延30年的规定,如果找到依据,你要求重新签30年的合同才有希望:如果拿不到重新签的30年的合同,法律上没有“视为30年”的说法。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你们与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期限过短,建议及时与村委会或者乡镇农村土地承办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延长承包期限。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时你们也可以依据当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与村委会开始续包的沟通,即使村委会不同意你们的续包,你们也有权或得预期产生的收益。 望采纳。
麻烦采纳,谢谢!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国家或集体土地责任人有权收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五节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国有土地只要通过家庭承包,或者国有四荒土地被依法承包,并依法登记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国家或集体土地责任人有权收回土地。
应该与村委会续签果园承包合同,否则,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