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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企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去做土地使用证 补缴土地出让金,土管局返回部分钱,应给谁? 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

作者&投稿:夫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使用证变更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有法律依据吗~

你们的问题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有一个前提就是你用的是国有划拨用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现在因为你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正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当然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权利将该土地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变为合法变为有效,这也是也需要考虑的问题。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条件为:1、年满18岁,不能超过65周岁;2、具备按期还款能力;3、通过两种情况来确定可贷款年数;4、提供银行认可的房屋;

土地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土地是政府工作,企业谈不上征用。土管局返还钱款肯定有明确的对象,其他人就别纠缠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企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去做土地使用证 补缴土地出 ...》
答:征用土地是政府工作,企业谈不上征用。土管局返还钱款肯定有明确的对象,其他人就别纠缠了。

《九十年代代耕农被征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应该怎办》
答: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根据查询找法网信息显示,征地补偿不给应承担法律责任,九十年代耕农被征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

《90年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谁知道全文?》
答: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 (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 (三)承包...

《万功塘村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发展集体经济》
答:自1985年起,万功塘村采取多元经营方式,先后建立了包括万功塘村第一石料厂、第二石料厂、万顺石料厂以及矿山化工厂在内的四家集体企业。这些企业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达到了鼎盛,全村集体企业总数达4家,产值达到450万元,村集体经济的年收入更是超过90万元。然而,近年来,由于体制不适应和产业结构单一...

《九十年代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有存档吗》
答:没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3年4月28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查询到1990年之后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情况,所以九十年代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没有存档。集体土地建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浅析集体土地所有制》
答: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区从事各种中小型农产品和矿业加工行业的企业陆续登陆隆林,不同程度地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这些加工企业只从个人小范围方面的利益着想,唯利是图,没有顾及加工工业对当地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加上缺乏处理污染设施,烟尘和污水的排放无法控制,使大面积土地受到污染...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应该怎么处理?》
答: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

《在九十年代前退休的城市老人和农村老人,养老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90年代前企业退休的养老金由企业发放,乡村老人是没有养老金的。假如牵强点说,农民想要养老金,能够向村集体要,问题是村主任也没有养老金可言,领取的养老待遇只是财政照顾而已,与养老金不可同日而语。村集体最大的财富就是土地,土地曾经分田到户了,土地就是农民的消费材料,养老金能够向土地要,...

《四川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办法是什么?》
答: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

《求助,关于农村土地问题。》
答:第一种认为农村承包权可以继承的观点及理由是:农村承包权是物权,而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物权,即是他物权;并且,是以对承包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故是一种用益物权。既然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是财产权利,那么,当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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