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浅析集体土地所有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土地国有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投稿:氐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尤其重要,来不得半点的马虎。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一些地方,土地资源遭受破坏程度依然相当严重,特别是民族地区这方面的问题尤其突出,一定程度上对土地的综合利用和人居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下面就当前集体土地管理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集体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毁林开荒现象严重。我国山区面积大,山高谷深,高坡地带耕地稳定性相对较差,综合利用率不高。居住在这些地方的群众,因条件艰难和耕地与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出现人地矛盾突出的现象。为了生存他们就采取了不负责任的“开发”方式:一是大肆毁林开荒,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生产生活资料;二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方式极其明显:这个山头开荒耕作几年后,地力下降了就丢荒,然后又到另一个山头继续这种方式的开发耕作。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的耕作方法,使生态受到严重的破坏,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构成了严重的威协。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严重。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特别是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偏僻、落后的高山地带,恶劣的环境对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限制性很大。因此,为了个人及家庭的发展,不少村民陆续不断地从大山里迁出来,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公路沿线和比较宽阔、耕作条件相对较好的河床边等地方新建住宅,这些住宅用地有的是生产队分给自己的责任田地,或是责任荒山,而没有这些条件的村民,只好采取通过私人感情私自交易等渠遣或是双方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进行土地违法交易来获取建房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然而,迁出来的村民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抢占地盘或多占地盘、占好地盘建房的行为很普遍,更严重的是,经济宽裕的农户,还为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建起了多幢房子,这些建筑用地资格普遍没有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私自改变了集体土地的用途,使国家和集体土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三)私营加工企业对土地环境污染程度日趋严重。我国土地肥沃,农产品和矿藏丰富,电力等能源资源较充沛,很适合加工行业的开发。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区从事各种中小型农产品和矿业加工行业的企业陆续登陆隆林,不同程度地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这些加工企业只从个人小范围方面的利益着想,唯利是图,没有顾及加工工业对当地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加上缺乏处理污染设施,烟尘和污水的排放无法控制,使大面积土地受到污染。工厂附近的农作物生长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产量减少,不少果树无法挂果,对当地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造成一定的阻碍。

  (四)村镇建设规划无序的现象严重。农村普遍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村镇建设无规划,村民住房建得杂乱无章。住宅建造如何安排,需要多少面积和建设场地由建造者根据所谓的“风水”随意自行决定,旁人无法干涉。由于存在自由选择,住房建设规模不受限制的现象,所以很多集体土地被私人无尝占有,或者好田好地被当作宅基地使用,私自改变耕地用途。改变居住分散现状,有计划地进行村镇化集中建设,是国家倡议和主导的建设形式之一,目的是使群众摆脱旧的普遍开花的占地建房形式,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避免私人占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泛滥成灾,这是英明的决策。但因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在农村的普及条件尚未成熟,农民群众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还很缺乏,只求眼前,不顾长远的传统思想观念严重,我行我素的行为还很普遍,加上政府的法制宣传工作跟不上。所以,不按规划或没有规划占用好田好地建房或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盲目急于求成成了破坏士地资源不可避免的一大因素。

  二、集体土地利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基础薄弱和文化教育落后。一些地区因受地理等环境因素的制约,贫困面相对较大,教学点安排不尽合理,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盲和半文盲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整体素质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土地利用方面,对如何节约用地和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必要的认识,致使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生育观念落后。“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的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特别是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至今重男轻女的思想还相当严重,“少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少约束力,对一些未育有男仔的家庭,硬是拼命生孩子。因此,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的问题也就很难避免了,这是违法掠夺土地资源行为频繁发生的一大因素。

  (三)管理政策存在弊端。过去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方面,国家曾规定过按用地类别、用途、用地期限,收取不同价格的土地占用费,对占用集体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发挥了很好的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放宽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政策,对农民占地建房的问题,除了收取土地登记发放证件工本费每本l0元和宗地则绘费每平方米0.05元以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这一改革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提供了政策优惠,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一是增加了用地者钻政策空子的机率,容易滋生违法用地的行为;二是削弱了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问题的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减少了土管部门执法查案经费的来源,执法人员无法及时深入实际开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确保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大土地、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土地、环保法制意识。

  首先,必须把土地、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化。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列为农村重点普法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知识竞赛等宣传媒体及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采取层层落实任务和组织法制宣传队深入到村、屯与群众面对面宣传的办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文化活动形式,广泛地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使土地、环保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土地、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普遍提高群众的土地、环保的法制意识:增强土地、环保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土地、环保法律法规,营造一个依法治理土地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从上到下要把土地、环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人工作议事日程。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治理土地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到位等实际问题。认真履行《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和权力,为土地、环保法制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土地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环境和谐发展新途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人多地少,条件艰苦,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接受能力差,思想观念落后,生活与环境的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发展农村经济中,政府要采取灵活和务实的容易被群众接受并不对土地、环保构成危害的手段,对人居环境进行科学的治理:一是想方设法帮助困难的边远农村解决水、电、路问题;二是多给予投资为耕作条件困难的村屯解决永久性稳定的耕作用地(如石山地区进行砌墙保土,土山地区开垦平台梯地等),把人均享有不足其生活所需的产粮用地增加到一定的范围内。并严格规定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的发展方向,普及科学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粮食单产,确保农村稳定的生活用粮来源。在此基础上依法下大力气整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帮助群众加深对环保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引导他们从盲目的开发转向有计划的建设,变被动为主动,逐渐达到恢复生太平衡之目的;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科学管理的高度,对土地、环保进行科学的管理,规划好发展目标,并长期坚持。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要克服单一的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帮助群众寻求更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项目,多元化地推动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向良性循环的方面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生活好转;四是把土地管理、环保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土地、环境与人口同步发展的新机制,使人口与土地、环境的发展相对平稳;减少人口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压力,保证人口与土地、环境的和谐健康发展;五是提高开发、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能力。监督和指导加工企业想方设法改进排污设施,或拆除对环境破坏性大、对地方经济建设弊大于利的加工行业及其不服从管理、不顾群众利益,以牺牲环保为代价,我行我素,靠行贿等不正当理由获取建设加工工业用地的个别私营企业,控制污染源,减轻污染物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程度,找出一条适应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途径。

  (三)用统一科学的规划观规划好农村村镇建设。农村人口多,面积广,对土地的占有量和对土地、环境资源的破钚性都很大,所以,在农村实行村镇化集中建设是促成农民群众改变无规划占用土地、浪费土地行为,保持一定的耕地来满足生存需要的有效途径。因此,当前对农村村镇、村屯的建设,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逐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落实的政策,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实际,从节约方面人手,实行一村一屯或一村数屯的集中式建设。通过对耕地、水、路、林、景等问题的整治,把原来不规范的建筑分布进行统一调整对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集中处理。尽可能摈弃以往那种遍地开花的不良建筑用地方式,恢复土地的原有用途。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安排农村住房建设土地用量,以人口基数为隹,采取限面积、限地点、限个数的办法,从美观、整洁、卫生、环保等角度来规划住宅的建筑趋向。县级土管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对全县农村各村屯、各具体农户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各个村屯的建筑基本动态,依据详情做好规划工作。要严格使用面积,在落实年度具体工作时,要根据各个地方的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农村人均享有住房面积,及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乡、村、屯,并严格控制规划指标,执行节约者奖、超支者罚的制度,做好村镇、村屯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没有取得建房指标的家庭,不能安排实施建房工作,严格把好关。

  (四)建立和健全土地、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执法监督是保证土地、环保法规得到贯彻实施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实施工作中必须要明确好县、乡、村、屯各个层次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方法及相互关系,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制度和法规执行隋况的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工作上既要互相监督,又要互相支持配合,要克服单干思想和不听指挥、不服从领导、盲目从事或违法办案的做法,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各级监督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地方的实际,在不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做好本地区土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确保土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主动,接受制度约束,按章办事,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共同促进土地、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加大对集体土地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为确保依法治理土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土地工作的管理。从县到乡镇、村、屯,层层建立监察机构,构成紧密的四级监察网络,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工作上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一整套的工作运转机制。人员的设置由县级土管部门制定,村屯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县国土局按工作实效发给;县国土局要想方设法提高基层人员的基本素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在监察工作上要建立一支高素质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不留后患,不拖泥带水,处时案件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制度办事。不分等级对待问题,不搞人情或钱权交易,竭尽全力做好依法治土地违法现象,促进土地管理和环保工作的根本好转。

  希望你能满意。

其本质是国有制,集体拥有受限制的使用权,只能用于农业用途。
由于土地原本属于农民所有,直接提国有制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因此用集体所有制这种说法掩盖土地国有的事实

呵呵,四千字?!你的悬赏分有点少哦。比较麻烦,想帮你忙但没那么多时间,抱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民集体所有是什么意思》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城乡二元的,其中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土地使用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权利归属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什么?》
答:其实国家征用以后就是国有土地了,说白了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

《1.当前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哪些基本形式?》
答:5. 农村的集体土地包括城市郊区在内,除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经依法征收,否则均归集体所有。6. 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部分。7.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集体经济组织,强调了农民在土地所有制中的主体地位...

《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答: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则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分配给使用者时,只是授予使用权,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和可出租性等特点。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所有的土地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区别?》
答: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1],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

《什么是农民集体所有权》
答: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农民集体所有权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

《农村土地所有权名词解释汇总》
答:法律主观: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全民所有制 与集体所有制的区别 和区分?》
答: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在工业、农业、商业等部门中分别采取了多种经营方式,包括...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