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罗马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人类社会中法律的产生与发...
形成: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政府制定 “十二铜表法”.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随着古代罗马国家的壮大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有效地维护罗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系罗马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罗马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或颁布了一系列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规和文献.被统称为“公民法”.
从公元前4世纪征服意大利半岛开始,直至进入帝国时期以后,罗马国家为了调整和处理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以及非罗马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相继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决议或法令.逐渐形成为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以公民权,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于是“公民法”和“万民法”逐渐统一起来.
完善:历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国家法律的整理和研究,推动了罗马法典的编纂,造就了一批法学家,促进了各种法律学说和学派的兴起,充实了罗马法的内容.
﹡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了
罗马帝国的法律大全——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
标志着对罗马法的整理和编纂工作的完成,
为保存和研究罗马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影响:古代罗马的法律体系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A 试题分析:合乎逻辑的演变当然是有人类行为的习惯,然后逐步成为约定组成的习惯法,现由习惯法的口口相传到成文法律,包括《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等。故答案选择A项。点评:关于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1)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标志着成文法诞生; (2)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撰法律汇编《民法大全》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平民反贵族斗争的结果,因此,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罗马对外扩张的必然结果公民法的发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的创立(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在与拉丁文化不同的行省推进罗马化啊,罗马人不能一直把行省居民当外人否则早晚会发生叛乱,适当的给予行省的显贵以公民权,下层百姓自然上行下效通过当奴隶或者进入辅助军团服役以获取公民权 。这样一方面使行省居民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本身的一些文化还解决了兵源问题还让行省趋于稳定可谓一石三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