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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作者&投稿:龙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38号文件关于土地补偿标准~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略)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通知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其补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规定,各省还有细则。其中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其他两项补偿是对农民个人的。对农民个人的那两项补偿根据各地土地产值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从目前的情况看一般一亩地大概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不等。如果拿不到,可以到县政府反映一下,也可到市国土局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 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38号文件关于土地补偿标准》
答: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

《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

《晋政发2009 38号山西省土地赔偿标准》
答: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 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

《关于修西湖昝用农民土地及果树的赔付问题?》
答:1、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那么这份省文件精神我们县是否也应该遵照执行,是否也适用于此项北赵引黄工程,这...

《晋政发[2009]38号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阳泉市范围)》
答:你查询的是 晋c·c1820 类型:民用车辆号牌 省份:山西 城市:阳泉市

《吕梁交口有多少个私人煤矿?名称和地址各是什么?》
答:七、你市要根据省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特此批复 吕梁市、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吕报〔2009〕38号)、《关于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在交城交口孝义汾阳四县市兼并...

《阳煤集团退休工资核算方法?》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32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以下...

《山西省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晋政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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