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科是干什么的
作者&投稿:扈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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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科的主要职责是:一、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劳动仲裁科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部门吗》
答:仲裁委员会的前身是仲裁科,现在有些地方这两个都有的,那仲裁科应该就是仲裁委员会人员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