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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的同事在坐位指桑骂槐的骂我,是你们会怼回去,还是忍? 同事对你说些指桑骂槐的话怎么办?

作者&投稿:枞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碰到同事故意找借口骂你,你该还击还是问他想怎么样,还是闷不吭声?~

故意找茬的话,任何回应都是徒劳的。
工作每个人都需要,完成工作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千万把工作和生活分开,在工作中只谈责任,不要谈感情,不然很难办事,也很难收场。
跟故意找茬的同事,更是只能谈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别人的工作别人自主完成。如果是因为工作的事骂你,把它当公事处理,向领导反应,向同事解释,公事公办,越多人介入这件事,这件事越能快点解决。
不用回应,按章办事就行!


同事指桑骂槐情节严重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收集证据。


侮辱罪


一、概念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认定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人心百态,各有心计,不论生活日常,还是职场竞争,虽然没有害人之心,但是防人之心还是合情合理,这样互相猜疑,尔虞我诈的心态就产生了,彼此良性竟争还好,不排除你争我夺,恶意伤害的情况,关键还是彼此包容沟通,不过勉强不了,不是每个人都是志同道合,不计较利益得失的,心态放平一点,自己做人处事低调一点,灵活调整心态,思维方式和待人处事技巧,奋斗是必须的,否则面包和爱情都没有保障,逐步完善提升竞争实力,时刻提醒自己冷静沉着,做好自己,机会总会出现,至于他人信任与否,相处融洽与否,不是主观思想能够改变,所以,一切随缘,不合刚分,静待志同道合之人出现

同事之间相处本身就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一种情况,因为本身也是合作关系,如果说同事指桑骂槐,那说明这个人和你的关系已经不是很融洽了。那看他在工作当中和你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如果和你的工作达不到任何的关系,不是合作的形式,也不是没有直接或间接性的关系,那你完全可以骂回去,怼回去,人和人相处,最重要的就是一种通达的状态,如果两个人心里都有芥蒂的话,那还不如不做同事,或者说不做朋友,何必受这份气呢?

当做什么都没听到。

《...他越是往我身上靠,跟别人说话时也有指桑骂槐,故意向我喊话的意思...》
答:贱人吧 当然有贱人那招 无非就三种方法 用文的 用嘴巴好说、好说不行就来武的么,打赢了他是狗机巴,打输你是狗机巴。要么就无视

《职场中如何正确处理指桑骂槐?》
答:3. 沟通交流 当你发现同事在指桑骂槐时,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与对方进行沟通。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感受,告诉对方这种行为让你感到不舒服。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想法,看看是否有误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对方这样做。通过沟通,可以消除彼此之间的误解,增进了解。4. 保持距离 如果沟通无果,或者你觉得与这位...

《跟有个同事关系很差,她对我经常指桑骂槐,不当我的面说我,我又不敢反...》
答:你好,这种人在背后说坏话的人不会有朋友的,你需要做的是无视他,这才是对他最大的侮辱

《在职场中如何应对他人的指桑骂槐?》
答:举例来说,假设在工作中遇到一个同事经常指责自己的工作质量,而这种指责是不公正或不准确的。如果选择正面刚,可以通过客观地陈述自己的工作成果、解释工作流程或提供相关数据来辩护自己。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他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他人对自己的看法。综上所述,在职场中遇到指桑骂...

《单位同事指桑骂槐,怎样处置》
答:找个机会,下个圈,引诱他进来,然后立刻还击,让他动怒最好,不行也要让他没有面子。就想你刚才说的,你可以立刻还击他说:你没有痛觉神经咬它肯定赢。或者说,老狗乱咬,未必占便宜。这是他先挑起的,以一种玩笑的口吻说,如果他动怒,人家会笑话他小心眼,如果他骂你,人家还会说他老不要脸...

《在职场中如何应对指桑骂槐的人?》
答:- 你可能会引起其他同事或者上司的不满或者反感,如果他们认为你过于敏感或者挑剔。- 你可能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指桑骂槐者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或者目的。综上所述,我认为你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你的方案。在做出选择之前,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指桑骂槐者的身份和地位。...

《如果同事人贱,说话老带刺,天天指桑骂槐的说我,我该怎么办?》
答:你既然问了这个问题,说明你也不是个口齿伶俐能当场反击的。要么就冷漠以对让她自讨没趣。要么就直接当面警告,当然这项要做好吵架的准备。但有时候真是人善被人欺。

《一不合的同事在坐位指桑骂槐的骂我,是你们会怼回去,还 是忍?_百度知 ...》
答:我觉得如果他只是议论你自己的隐私问题,你没有什么好对不起他的,工作上也没有太多的交集,或者说也不是你的顶头上司,我觉得你该怎么怼就怎么说就好了,你又不指望他挣钱,他的工资也不给你花,不舒服就不需要忍着

《如果总有同事指桑骂槐的说我应该怎么办?当面回嘴觉得毕竟是同事,不理...》
答:真的是这样,我这月一号来上的班,今天是第十七天,刚来的前三天我也是总受人排挤,刚开始我的想法和你一样,都忍了,但是到了第四天我改变了方法,现在不会再听到那些话语了, 都是在这工作的,谁也不认识谁,凭什么让他们排挤你,在社会就是这样,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你爬到他们头上成为他们...

《公司职员有个高我一等的人,他老是对我指桑骂槐,我该怎么办?》
答:人若欺你,辱你,损你,你必忍他,躲他,敬他,等他日一有机会,给与他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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