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应该如何交纳?
含义:为促使探矿权入缩短地质矿产勘查周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在赋予探矿权申请人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前及探矿权人在使用政权利时,按单位面积向探矿权申请人和探矿权人逐年收取的使用探矿权的费用。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口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
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这个钱是省国土资源厅收取假设你是20平方,那么就是2000块钱以前是一年一年的交现在是一次性交齐你期限内的钱比如你是初次拿证,3年的那么直接交6千,期间都不再交钱延续的时候再交了 查看原帖>>
探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由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征收,探矿权人是缴费义务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图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申请探矿权要钱吗?探矿权出让是怎么赚钱的?》
答:申请探矿权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一般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授予采矿权;符合探矿权出让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出让的时候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