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是什么单位! 规划局属于什么单位?
1、规划局是国企单位主要主要职能是搞城市规划的,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您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局是管房子怎么建的(房子建之前管理),建设局管理房子建设过程(房子正在建时管理,主要是质量和安全);房产局是在房建好后,办房产证和管物业管理的。
规划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1、规划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2、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3、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
3、指导全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县(市)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政府网-赣州市城乡规划局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机构为事业单位,例如城乡测绘所,城建档案馆,建设勘察设计院等。
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局属于政府行政管理单位,规划的局职责如下:
1、拟订辖区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本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