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要什么手续
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流转双方填写申请书并经发包方和乡镇同意,同意后到县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应提交材料
1、流转方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抵押等)
2、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3、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
5、联系方式
(二)、流入方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联系方式
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扩展资料
土地流转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出承包地总面积的30%。总体来看,土地流转形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非粮化、非农化的不良倾向。我国人多地少,关系到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耕地是头等大事,必须坚决守住红线。
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有规不依的现象。
专家表示,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除土地流转外,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
但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土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更要守住这条底线。工商资本下乡应致力于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产业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农业社会化服务、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以及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
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百度百科
那么,如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为此,建议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土地流转。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二、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三、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阻挠农民自愿合理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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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议由政府、业主、农民按一定出资比例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防范流转双方单方面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五、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对土地流转的合同规范、风险防范和政策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如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关键是加强法制建设。
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全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