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别人请我代签个合同,我写了名字,按了手印,不过名字不是我的,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 房屋出租合同甲方没有签字,甲方名字是打印上去的,乙方签字盖手...
作者&投稿:尉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房屋租赁合同中乙方不是本人签字,并且整个合同没有盖章没有按手印,这份合同有效吗?~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不会对你不利,因为你的签字行为是受他人委托而代签的行为,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与代理人无关。《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授权你签的合同会是无效合同.对你应该没什么不利,但你要注意那个请你代签的人会不会想要动坏脑筋,比如利用无效合同诈骗等.
你好,按了手印,你到时就要承担合同责任
一般都没事的。。。。
找你代签的人是你的朋友吗
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的,跟你签合同的不是对方,那就没有法律效应,没有纠纷就罢了,有纠纷的吃亏的只能是你了
关于合同的效力,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就成立并且生效了,关于打印的名字,如果对方按手印了,也是同样的,现在对方没有按手印,仅仅是打印的名字,那么这个名字的效力法律是认可的,但是得有其它证据证明其效力,证明责任在你这方,如果你不能证明其效力,那么对方是可以否定的,而且是没有责任的。
望采纳!!!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不会对你不利,因为你的签字行为是受他人委托而代签的行为,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与代理人无关。《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授权你签的合同会是无效合同.对你应该没什么不利,但你要注意那个请你代签的人会不会想要动坏脑筋,比如利用无效合同诈骗等.
你好,按了手印,你到时就要承担合同责任
一般都没事的。。。。
找你代签的人是你的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