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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作者&投稿:度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举报非法占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所涉土地的相关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乡镇一级的应当是土管所或者乡镇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邮寄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申请书》,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12336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若遇到主管部门查处不作为的情形,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农用地又称农业用地,指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用地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这里我们以非法占用耕地为例: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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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同样以非法占用耕地为例: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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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国对农业用地利用使用有严格规定。例如,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就构成立案标准,如果非法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达到十亩构成立案条件。对于该罪的处罚,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尊敬的中央(楚雄州土地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的村民。

我举报的事实理由是:

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5号(李大福,杨翠珠,周继顺,李金琼)一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占为己用,并在耕地上建造牲畜养殖房养猪,耕地大约有一亩,在没有任何政府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占用啦农村耕地并建造啦养殖场房长达两余年,经当地生产队劝说无效并强行霸占,(村集体管不了,不敢管)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强行霸占集体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态度及其恶劣,现在养猪场恶臭熏天,养猪粪便直接排到河流,污染河道,对当地的空气,河流等产生啦极大的环境影响,修建的养殖房大约占用一亩地,有一层高,养殖房大约十多间,他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给村里面造成啦极大的影响,我希望中央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农村非法占用耕地的这个问题,希望各位中央领导能及时严肃处理他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

基本农田必须是政府为交通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的用途的征用才是合法的,并且要符合国务院批准政府投资才能做为公益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支持从里面的任何项目,但是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村民家的这种无视国法,村规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至始至终都拿不出相关土地证明的批文,强行的霸占啦我村的农村公共耕地。

这种无视国法,村规非法占用土地是违法的。

对于国家的建设,我们农村大力支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是目前多数农民特别是年老体弱爸劳动力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衣食之源社会生存之本,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产业,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问题,我们希望中央领导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

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土所或者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基本证据,比如照片、证人等。

楼主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所涉土地的相关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乡镇一级的应当是土管所或者乡镇府。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基本农田被占用该怎样举报》
答:如果占用基本农田举报方法如下: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土所或者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基本证据,比如照片、证人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超...

《农民土地被强占该向哪举报》
答:看破坏面积,如果是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的情形主要以下几种: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

《占用基本农田怎么举报》
答:1、向当地农业部门举报:您可以前往当地农业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他们反映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并提交您收集的证据。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2、拨打举报电话:许多地方都设有专门的举报电话,您可以拨打这些电话进行举报。在拨打时,请提供详细的占用情况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查处...

《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的投诉电话有人知道吗?》
答:打电话投诉非法占用土地有用吗? 如果非法占地的情况属实,那你打电话向当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一定会有用的。打济南市非法占用土地的举报电话是保密的吗 通常来说要保密,但是实践操作中该部门一般挂在纪委或者办公室,保密程度远差icac,更不用说裙带关系导致的泄密,如你想举报,建议按如下...

《农民土地问题投诉热线》
答: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3.非法占地行为;4.非法批地行为;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十五)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十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十七)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十八)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二十)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侵占农田如何举报》
答:一、非法占用农田向哪个部门举报 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土所或者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基本证据,比如照片、证人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责任的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怎样举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答: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村干部将1000平方米基本农田硬化成了水泥停车场违法码?怎样举报?》
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乡镇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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