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刑事犯罪依据 行政法规和地方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能否作为界定刑事案件的依据。
作者&投稿:林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法院民事审判的依据?~
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犯罪的处罚依据只能是《刑法》及其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刑法的司法解释,我国唯一的一部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除此之外,再无其它。
你设想一下,怎么可能依据某某机关出具的某某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某人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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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权力来自于授权,只能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相关司法解释。否则很容易伤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1,规定性文件不能作为刑事犯罪的依据。
2,刑事犯罪行为、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立法法》规定: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违反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作为刑事犯罪依据之一,但是,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显然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四)犯罪和刑罚;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低阶法与高阶法相抵触的,适用高阶法。
1、如果上级政府没有授权下级政府,下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与上级的相抵触,当然无效(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如果上级规范性文件在规定具体标准的同时,还有授权性规定的(即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当然适用地方标准,而不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盗窃案件构成犯罪的标准为500元,该司法解释还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定各地的标准。各地的地方法院在判决时,就按照本地高级法院规定的标准,不再适用最高法院的标准。
扩展资料就行政诉讼而言,现行行政诉讼法赋予法规(本文以下所使用“法规”,均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位是这样的:
(一)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异议的诉讼;
(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规为依据,以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参照”;
(三)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审判
当然是。地方性法规也是为了补全法律中出现的问题。
不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犯罪的处罚依据只能是《刑法》及其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刑法的司法解释,我国唯一的一部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除此之外,再无其它。
你设想一下,怎么可能依据某某机关出具的某某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某人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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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权力来自于授权,只能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相关司法解释。否则很容易伤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1,规定性文件不能作为刑事犯罪的依据。
2,刑事犯罪行为、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立法法》规定: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违反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作为刑事犯罪依据之一,但是,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显然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四)犯罪和刑罚;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最高法的裁判文书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答:您好,不是。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性和可以重复适用性,如刑法。您所言的裁判文书是非规范性文件,是针对行为人的,一次性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