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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分析

作者&投稿:鄹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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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分析

   摘要: 所谓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商法律。

   关键词: 人权民商法国家利益

   一、人权概述

  (一)人权的概念人权的概念和性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阶级和国家利益,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不同的界分方式。目前,学界尚未有一个为众人共识的人权概念。有的学者在分析了现存国内外众多人权概念之后,给人权下了这样的定义:“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①有的学者认为,人权是人生而享有及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及其不可缺少的延伸权利。、笔者认为,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

  (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分析人权的本质决定人权的保护的必要。人之所以拥有权利是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权利不仅仅是达成目的的一种手段,而是目的.本身。

  人权是建设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当今美国的人权学家亨金教授认为:“人权成为我们时代的概念,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时代是发展的时代,是工业化的时代,是城市化的时代。”②如果个人自由得不到完全的尊重,那么市场的自由活动将会受到抑制,也就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

  人权是实现民主和法治所必需的因素。无论人们对民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持有多么不同的看法,它们皆是国家制度现代化的固有部分。离开法治,民主就可能演变成专制。民主、法治、人权三位一体。

  (三)法律途径是保护人权的最佳形式权利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权的保护更是如此。法律保护是保护人权的最佳方式。法律的规则体系构筑了人权的保护的最佳途径;法律是以规则为起点,以规则评判启动实际救济为终点的活动,法律活动的准绳即法规是根据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的,是具体化,强制化和现实化的人权,随着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加强,这种人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权原则应尽快纳入法律化轨道,从法律上予以根本性的保障。

   二、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实就是在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因此,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民事法律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许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民事主体人权的保障措施。

  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相继制定了几十种民商单行法,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数量众多的相关的民商方面的司法解释,仍然无法解决大量的民商法律问题。综合起来,民商法律、司法解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民法通则》作为民商基本法律,大多数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完整的民商规范体系,对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四大基本人权的具体立法保护比较狭窄,不能适应现代人权的保护法的要求和发展趋势。如第104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无法操作。

  第二,许多民商单行法结构陈旧,内容保守,在法律责任中多为行政处罚条款,很少有保护民商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带有浓厚的行政部门保护的色彩,适应不了市场经济和人权的保护的需要。《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就是明显的例证。《着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单行法,经过多次修改,在操作上有所改正,逐步迎合了加入世贸组织需要。

  第三,现行的民事再审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使得再审制度没有条件、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使效力不稳定和错误的终审判决,随时都有被推翻的可能,造成上访、申诉、告诉不断上升,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第四,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倾向仍然严重存在,不能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问题。比如以独任审判员审理复杂的普通案件等,这些不重视程序法的情况,势必影响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第五,从程序构成上看,我国的民事程序设计尚欠合理。比如,在审判程序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是法官的事情,人民陪审员形式上和法官“同权同责”,实质上是“只陪不审”。

   三、民商法上的完善

  既然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那么必须积极启动立法程序,对民商法律体系进行重新建构,尽快制定出一部优良的中国民法典。

  在更新民事法律时,必须牢固树立两个民商法律的基本理念:一是权利本位,二是私法自治。权利本位,可以理解为以权利为中心,只有授予人民以权利,之后才能谈及义务,无权利则无义务。私法自治的核心含义是,民法要更多地给予民商主体自由创设权利的依据,每个人得依其真正自愿来处分有关私法上的事务。除非行使自治原则损害他人权利、集体、国家利益,必须予以必要的限制。一般地说,私法自治原则是对公法的一种制约,政府的重要性更多体现在当个人权利极度滥用以致损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干预,而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平等”权利更好的实现。说到底,政府以及公法最终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了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更新民商法律,应该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立法成果,早日制定完备的民法典。比如借鉴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国的民法典,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供可参考的蓝本。应当高瞻远瞩,面对世界,展望未来,应当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人权的保护规则的需要,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注释:

  ①罗玉中,万其刚.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②[美]L·亨金着.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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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分析》
答:对于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分析 摘要: 所谓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商法律。关键词: 人权民商法国...

《民法典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答: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你知道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权的吗》
答:《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城市贫困人口和农村无...

《我国法律应该如何保障人权》
答:只要不断完善我国法律,特别是使各项相关法律得到落实,人权也就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

《我国在法治层面是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答:法律分析: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答: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

《我国宪法对于人权的保护》
答:(1)政治权利和自由;(功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我国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才能使人享有人权。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权主体非常广泛。宪法不仅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不仅保护个人的权利,也保护群体的权利。二是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既包括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我国宪法是怎样尊重保障人权的宪法保护人权内容?》
答:1. 人权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国家权力的行使应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人权观念的演变直接影响国家权力的内容和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权力的内容和方式虽不同,但其保障人权的目的性是一致的。2. 人权通过基本权利这一法律形式得到制度化的保护。宪法通过对基本权利的规定,把人权变成实定法上...

《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
答: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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